Monday, May 25, 2009















我常持着这一条原则 : “志不同,不与之同谋” ,所以一旦我发觉某一个人 (姑且称之为”A”) 的志向与我不同时,为了尊重他, 也为了尊重我自己,我就会选择不与他同谋或共事.但当我作这样的选择时,偶而我也会感到困惑不安.


我会作如是想 : BABA不是教导我们异中求同”/”unity in diversity”?


但随便轻易苟同一个完全不可理喻的人或是去和一个拒绝与你合作的人如 A共事,肯定会令我或A 都很不开心,也会令我感到对不起我自己,那么这又何苦呢?


我会再作如是想: BABA 不也说过万众皆一体”/”All is one”?


我就为什么不能与A合作呢?


但事实分明是A 不要与我共谋,不是我不与A合作呀!A选择不与我共事,又何尝不是A也发觉了他的志向与我不一致? 亲密的夫妻,不也是两个不同的个体吗?



万众皆一体诚然是实,但万众仍然不同呀!


我又再作如是想: BABA不是要我们关爱他人/”loving another”吗? 我是否就不关爱A ?

关爱他人或A并不代表停止关爱自己呀!


关爱A不意谓可以容许A随意贱踏我,欺凌我,不把我当一回事呀!


当我向A表明我不愿与他同谋,不尽然是我限制了他,而是我限制了我自个儿只可妥协到那个地步而巳;即意谓着我向A也同时向自己作个宣布与阐明 "我就是这么样的一个人”!我又再再作如是想:BABA不正也鼓厉我们每天要重新创造自己,蜕变自己/”transformation”?


那么更有智慧的去关爱他人(包括A)和关爱自己,不是正是由虫儿至蛹至蝴蝶的过程吗?不正是对自己有个交代?对自己负个全责吗?


! BABA真是一个道地也落地的至圣导师,亲自为我们解惑,我们就诚惶诚恐地奉行并落实他的教导吧!


愿与各位同修共勉之---------------


蔡圆美(完稿于23.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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